賣屋簽約後反悔 判付全額仲介費

2013年11月25日12:38

【劉昌松/台北報導】台北市顏姓婦人前年委託永慶房屋以1億2千萬元出售名下不動產,最後以9千多萬元簽約售出,但顏婦在簽約後隔天就反悔,並拒絕支付永慶房屋仲介費,最高法院認定簽約已完成,即使最後沒成交,顏婦也應付仲介費用367萬元定讞。

顏婦主張,委賣契約載明仲介服務費應為賣價的2%,且當初曾和買家達成協議不賣屋了,房仲不應要她支付這麼高的仲介費用。

但高院認為,仲介委賣契約上的2%仲介費欄未被勾選,反而是賣家和永慶房屋另外簽了一份367萬元的服務費確認單,而這個金額並未超過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規定」中,房屋價金6%的標準,既然永慶房屋事實上已經成功仲介買賣,並由買賣雙方簽約,顏婦就應支付約定的服務費,判她敗訴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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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認定顏婦和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,就要付永慶房屋仲介費。圖為永慶直營店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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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曾小胖093151214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